夫妻共同还房贷离婚如何分割升值部分合伙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31 15:54: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接听时间:23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应慧燕(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陈先生:我婚前首付30万,再加上按揭20万,购买了一套50万元的房屋。婚后,妻子跟我共同偿还了房屋的按揭贷款20万元。现在,我们打算协议离婚(lihun),但在房屋分割上发生纠纷。原因是这房子已经从50万升值到80万,妻子认为,她跟我共同还贷,应按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要求分得16万元。但在我看来,这房子是我婚前买的,她无权分得升值部分,我只需给她共同还贷的一半10万元。请问我的观点对吗?
应律师:你的观点不对,你妻子的主张是合法的。因为20万的贷款是你俩婚后共同偿还的,你们俩对这20万元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在离婚(lihun)时,这20万元已不复存在,而是以房屋现有价值的2/5的形态存在着,即32万。因此这一部分应归你们双方共同所有,你应当一次性给付你妻子双方共同还贷部分房屋增值价值的一半,即16万元。
王先生:本人结婚三年,现因性格不合欲离婚。婚房为我父母在我婚前购买,产权上只有父母名字,婚后父母又购置了一套房屋,产权证上有我及父母三人名字,这套房现由父母居住。请问如果离婚妻子是否能分到上述房产或从中得到利益?
应律师:1、婚前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女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2、婚后购买的房子在你名下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但因该套房子现由你父母居住且他们也有部分所有权,因此涉及到了案外人的利益,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不能直接分割,但如果调解可以一并解决,或者中止离婚诉讼,等家庭成员之间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再进行离婚诉讼,进行分割。
26日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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