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情侣炒股赔了分手后出钱一方可否索债?离婚财产分

发布时间:2019-08-16 23:14: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同居(tongju)男女,已经是都市的普遍现象。而彼此信任的情侣,在财务方面亦不分彼此:男友是顶梁柱,女友是管家及财务总管。但是,一旦感情生变,这一段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财务方面也难免会生出许多纠纷。不少人甚至为了钱而“再见不是朋友”。本期《生活与法》,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的谢友林律师为您详解情侣之间的“钱银之事”。

  记者刘晓星

  王朗和娜娜曾经是一对如胶似漆的情侣。两人同居(tongju)在一起,王朗的钱都交给娜娜管。后来,娜娜用了10万元炒股,结果亏了5万多元。王朗和娜娜分手后,他要求娜娜偿还炒股亏损的5万余元。娜娜却说,炒股的事情,王朗是同意的。但王朗却否认。目前,双方均是口说无凭。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情侣之间财务管理有何注意事项?

  律师解答

  同居财产分割

  多按共有财产处理

  我国采取婚姻登记制度,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同居毕竟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难免会出现财产上的纠纷。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未婚同居的当事人,对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份额按份共有,如对其共有财产份额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无举证同居

  一方难索债

  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对于一方因为个人目的所欠下的债务,由该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双方可以协商负担比例和方法,协商不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因此,双方都口说无凭且娜娜否认王朗将钱给她炒股,而王朗又没有证据证明将10万元给娜娜,那么王朗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醒

  最好通过协议

  明确权利义务

  谢友林提醒,目前,对于婚前同居并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也未被法律所提倡,我国法律规范对其的调整相当有限,因此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双方关系,对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可以予以明确,对于减少同居双方的摩擦、化解矛盾、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证据支持,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分手,那么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完全处分权的原则,该财产约定应为有效。另外,根据目前的法律,同居关系的解除不具有可诉性,但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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