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财产分割、房屋析产法律咨询财产分割咨询

发布时间:2020-05-19 22:49: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简要描述:北京离婚、财产分割、房屋析产法律咨询-祁律师“当初我们讲好离婚后房子给儿子,可现在他走了,我们赠给他房子的行为并没实现,那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当然要分我一半。即使这个赠与行为已经成立,那这套房子也是儿子的遗产,我作为他的母亲,更应该分得一半房产(fangchan)1陈红娟说了一大通话,可前夫赵光不同意分一半房产(fangchan)给她,。

  “你说说,你尽到了一个做母亲的责任了吗,离婚到现在孩子的事你管过多少,还不是我在管啊1“我不是不管,我一直在外面打工,离家那么远,叫我怎么管啊1曾经的夫妻在法庭上互相责怪,说起儿子的事,两个人泪流满面。可能是心里的怨气经过法庭上这么一吵闹宣泄完了,赵光在法庭上最终同意分一半房产给陈红娟,但他有一个要求,就是陈红娟必须承担孩子的医疗费、丧葬费的一半,否则他不会分割房产给陈红娟。对于这个要求,陈红娟始终没有答应,她认为先分房,其他事情等这一步完成之后再说。

,陈红娟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自愿达成协议,将双方的共有财产(一套房产)自愿赠与双方婚生子所有,此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此财产在陈红娟儿子去世前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其物权效力并未发生变动,即此财产仍属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陈红娟提出分割走该房产的一半,应予支持。至于赵光提出的要陈红娟承担孩子的一半医疗费、丧葬费的要求,其与这个案件不属同一法律关系,赵光可另行起诉。据此,,陈红娟享有房子的一半份额。

,精通法律,通晓法理。精于处理公司企业民商事法律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执业技巧和高超的实务处理手段,办案经验丰富,敬业、博学、高效、稳重、历练。祁律师是北京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律师。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金源时代商务中心B区写字楼6层电话:010-88862787转8136传真:88862558移动电话:1391157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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