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夫妻”闹分手真情调解结连理离婚后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07 19:49: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一起生活多年的“夫妻”因矛盾闹分手,在法官(faguan)的真情调解下,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在法官(faguan)的帮助下补办了结婚证。

本网讯(记者 张伟)近日,通江县人民法院铁溪法庭在审理林某与邓某“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案中,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和好,并帮其办理了结婚证。

林某与邓某是离异后组合的家庭,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林某与被告邓某同居生活时间较长,同居期间一起修建了三个口面的平房。且原告对被告的子女疼爱有加,一手将被告子女抚养成人,其子女对原告感情较好,非常希望父母和睦相处。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有和好的可能。为此,承办法官有针对性地给原、被告讲理、讲法,讲明他们现在的感情基础、生活现状,解除同居关系后对他们未来生活、以及对子女的影响。为提升调解效果,在调解中法官还与他们的子女进行电话交流,让其子女给父母进一步做工作。经过谈心,原、被告均认识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一致同意审判员的调解意见去办理结婚登记,回家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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