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转移产权判刑,女方打赢房产行政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10 23:58: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近日,原告女方齐某接到本站柯律师转交的一份浙江省某市人民政府处字[2004]1号《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这是2003年11月份,柯律师接受原告齐某委托为齐某诉某市人民政府撤销房产权证城区第103500号权证一案结案的法律文书。

  

  原告齐某与男方郑某在1985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女儿。1996年7月,双方以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久之后,双方考虑到子女问题,开始了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并于1999年8月份,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价值30余万元的商品房。产权登记为二人共有;双方不久又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

  

  2002年10月份,男方郑某为达到将此房全部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的目的,通过在街上张贴的有刻章人联系电话的小纸条,与刻章人联系,在电影院附近,要求刻制一枚市档案馆的印章,后以80元人民币成交。在取得印章后,男方郑某又伪造了一份离婚补充协议书,盖上印章冒充此份协议书是从档案馆调取;郑某将这份协议书提交给房管处,将女方齐某的产权转移到自己的名下,成为其一人所有。郑某又凭此本房产证向某银行贷款二十余万元。

  

  2003年4月,案发后,,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2003年11月,女方齐某委托本站柯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政府撤销郑某骗取的房产证;本案在审理期间,市人民政府于日前,终于作出了注销房产证的决定。

  

  2004年3月份,郑某接到了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郑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据说郑某不服本判决,已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