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隐瞒18万美元 前妻要求分割胜诉夫妻财产分配

发布时间:2019-08-21 12:46: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48岁的王女士(nvshi)在跟祝先生离婚时,祝先生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183885美元。王女士(nvshi)在得知后,将祝先生告到法庭要求分割这笔钱。7月26日,。

  王女士与祝先生于1985年结婚,,该调解书对子女抚养及双方的部分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9年6月,王女士在祝先生家中发现涉外收入申报单一份,该申报单载明祝先生于2002年4月5日从加拿大撤回资本183885美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询结果显示,2002年4月5日祝先生以其名义将183885美元存入中国银行。2002年7月1日祝先生从中国银行上述账户取出18万美元,并转入他在该行的另一账户。2004年4月1日,祝先生又将上述款项取出。

  另查明,2004年4月1日当日汇率情况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8.277元。

  王女士说,祝先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183885元,这是故意的行为。,折合人民币为1043731.26元(折合时间2003年9月,汇率为1美元兑8.6元人民币)。

  祝先生说,他没有隐匿、转移财产。,虽然该协议上没有显示该部分财产的分割情况,但双方私下已经进行了分割。双方口头约定所有的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归他所有,所有的现金和金银首饰归王女士所有,两个经营单位由王女士经营,不存在财产隐匿和重新分割的问题。对于案件双方争议的从加拿大撤回的18万多美元投资资金已经用于偿还抵押贷款了,不应再重新分割。

,王女士、祝先生诉争的183885美元系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祝先生撤回资本的收入,该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以祝先生转移、。祝先生辩称该款双方私下已经进行了分割且已经用于还银行贷款,未提供有力证据佐证,,。

  综上,王女士、祝先生诉争的该183885美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平均分割,因祝先生无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具体去向且称现已不存在,故应折合成人民币后予以分割;关于汇率的计算,,故应以该日期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为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判决如下:

  祝先生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女士183885美元的一半即91942.5美元,按2004年4月1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为761008.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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