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2019-08-19 01:18:15


  核心内容:执业医师在关于非法兴义的主体资格是什么呢?下文将会想细分析,一是依申报取得、二是参加医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刑法第336条所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主体,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根据我国现行《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医师资格实际上是指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两类。而刑法条文中所指的医师执业资格与执业医师资格以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取得方式有两种:

  一是依申报取得。

  对于《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即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就可以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二是参加医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

  《执业医师法》颁布后,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因此,相关人员只有通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医师资格。

  同时,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因此,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要开展行医活动,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才有可能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而且,医师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只能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不得进行医师执业活动。

  综上,我们认为,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中所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是指未经医师执业注册的这一类人员,也就是说,即使某人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是只要其未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其仍然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