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离婚时的几种房产纠纷同居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0 03:39:15
遇到房地产纠纷怎么办?如何依据房地产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房地产权益?本文为您做了如下介绍:
离婚时的几种房产纠纷牡丹江律师马罡
情况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案例:马先生与刘小姐2004年结婚。2003年时,马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7年,双方离婚,刘小姐问能否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买的房屋,一方婚前付的房屋首付款(产权证婚前办下来的),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对于婚后的产权,另一方是否拥有?如果离婚后,对此贷款购买的房屋将如果分配?对婚后还贷部分增值财产该如何划分?
解答: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以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本案中,马先生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归马先生一人所有。
其次,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可以认定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最后,房屋价格升值应当认定为房屋的自然孳息,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所以,房屋价格升值的收益应该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先生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房屋的升值部分也只是马先生的个人财产。对于本案中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可以在离婚时,由欠款的一方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双方约定如何补偿。
情况二男方婚前买房,产权婚后才办
案例:孟先生与沈女士2003年结婚,2002年时,孟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4年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双方离婚,沈女士问能否分得房产?
解答:
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产权证是婚后办下来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婚姻期间所得,则可以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增值部分自然归夫妻双方共有,而一方支付的首付,应当从总房款中扣除,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三夫妻共同买房,产权落给孩子
案例:赫先生与曾女士2002年结婚,2003年儿子小亮(化名)出生。2004年时,夫妻借款40万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把产权证落在了儿子小亮的名下,二人共同偿还了借款10万元,还有债务30万元。现双方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曾女士抚养,赫先生同意曾女士带孩子在房子里居住,但曾女士需要承担30万元债务。
解答:
很多夫妻在婚后贷款买房子的时候,喜欢"往长远考虑"把房产名字落到孩子名下。那在以后离婚的时候,该房产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了,因为该房产实际上属于孩子,所以,离婚双方对该房产都没有权利争取。这样的话,问题又出来了,就是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孩子的一样带着孩子在房子中居住。
本案中赫先生认为,既然房子和孩子都给了曾女士,曾女士就应该承担债务。这样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房屋落到孩子名下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予行为,而30万元债务实际上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女方只是为照顾抚养孩子而居住在房子里,而并非房子的所有人。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是需要共同偿还。
订阅到阅读空间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行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房产纠纷栏目为您介绍了处理房地产纠纷的方法和相关的房地产法律,希望对您处理房地产纠纷有所帮助。
"在房产纠纷中,要依照房地产法律来处理,房产纠纷栏目为您介绍了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房产买卖、房屋租赁和房屋中介等,另外还有房屋拆迁和租赁合同范本等知识的介绍。"
离婚时的几种房产纠纷牡丹江律师马罡
情况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案例:马先生与刘小姐2004年结婚。2003年时,马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7年,双方离婚,刘小姐问能否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买的房屋,一方婚前付的房屋首付款(产权证婚前办下来的),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对于婚后的产权,另一方是否拥有?如果离婚后,对此贷款购买的房屋将如果分配?对婚后还贷部分增值财产该如何划分?
解答: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以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本案中,马先生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归马先生一人所有。
其次,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可以认定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最后,房屋价格升值应当认定为房屋的自然孳息,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所以,房屋价格升值的收益应该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先生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房屋的升值部分也只是马先生的个人财产。对于本案中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可以在离婚时,由欠款的一方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双方约定如何补偿。
情况二男方婚前买房,产权婚后才办
案例:孟先生与沈女士2003年结婚,2002年时,孟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4年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双方离婚,沈女士问能否分得房产?
解答:
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产权证是婚后办下来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婚姻期间所得,则可以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增值部分自然归夫妻双方共有,而一方支付的首付,应当从总房款中扣除,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三夫妻共同买房,产权落给孩子
案例:赫先生与曾女士2002年结婚,2003年儿子小亮(化名)出生。2004年时,夫妻借款40万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把产权证落在了儿子小亮的名下,二人共同偿还了借款10万元,还有债务30万元。现双方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曾女士抚养,赫先生同意曾女士带孩子在房子里居住,但曾女士需要承担30万元债务。
解答:
很多夫妻在婚后贷款买房子的时候,喜欢"往长远考虑"把房产名字落到孩子名下。那在以后离婚的时候,该房产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了,因为该房产实际上属于孩子,所以,离婚双方对该房产都没有权利争取。这样的话,问题又出来了,就是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孩子的一样带着孩子在房子中居住。
本案中赫先生认为,既然房子和孩子都给了曾女士,曾女士就应该承担债务。这样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房屋落到孩子名下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予行为,而30万元债务实际上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女方只是为照顾抚养孩子而居住在房子里,而并非房子的所有人。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是需要共同偿还。
订阅到阅读空间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行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房产纠纷栏目为您介绍了处理房地产纠纷的方法和相关的房地产法律,希望对您处理房地产纠纷有所帮助。
"在房产纠纷中,要依照房地产法律来处理,房产纠纷栏目为您介绍了房产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房产买卖、房屋租赁和房屋中介等,另外还有房屋拆迁和租赁合同范本等知识的介绍。"
最新资讯
-
08-14 2
-
08-11 0
-
08-09 1
-
08-11 0
-
08-25 0
-
08-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