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制度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9-12-12 17:32:15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有权获取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
二、继承的法律特征
(一)自然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是发生继承的前提。只有财产所有人死亡,才能发生继承问题。
(二)死者有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财产继承的基本条件。继承是对死者遗产的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留财产,继承不会发生。
(三)依法或依遗嘱,死者应有合法继承人。合法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的合法有效遗嘱,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财产所有人死亡,如果没有合法继承人,就不会发生继承问题,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依法处理。
(四)继承的结果是死者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做出接受继承或者法律推定接受继承时,继承人就取得了对遗产的继承权。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实际上他已取得了对全部遗产的继承权。如果有两个以上继承人,每个继承人就取得了对部分遗产的继承权,继承人对遗产享有财产共有权。在遗产分割后,每个继承人对他所分到的遗产享有所有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对该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此可见,发生财产保管问题,失踪人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问题等。继承的结果是继承人取得了遗产的所有权。
三、我国继承法对自然人遗产的处理方式
(一)继承,即依遗嘱或法律规定,由死者的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情况。
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继承适用何种方式,依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来确定。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适用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来确定遗产继承的继承方式,是我国自然人继承遗产的主要方式;遗嘱继承是指依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以及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二)遗赠,即依遗嘱由非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情况。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法律允许自然人通过遗嘱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充分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这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财产的社会价值。
(三)遗赠扶养协议,即依遗赠扶养协议由对死者尽了扶养义务的人取得遗产的情况。
自然人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组织签订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集体所有组织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独特的新型的遗产转移方式,它体现了遗嘱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是一种互助性的遗产转移方式。
(四)非继承人接受遗产,即在死者生前,施惠或受惠于死者的非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情况。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五)收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即无人继承有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依法收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
四、继承制度的本质和意义
(一)继承制度的本质
继承制度是规定死者生前的财产如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继承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的产生、发展及本质,取决于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的性质。继承是基于人类的生活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更替。对于继承制度的本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继承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它以个人财产的存在为前提。在人类社会最初的原始群体时期,由于人们只能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没有积累,没有任何个人财产,根本不可能出现继承。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是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时期,随着私有制的确立而建立起来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遗产制度以私有制为基础,而私有制则是随着交换关系的出现而产生的"。
2、继承是因人的死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主体的更换。人死亡后就不能再是财产的主体,继承是将死者的财产转移为他人所有的一项制度,因此,遗产继承只是死者生前原有的财产关系的延续,仅涉及财产权利主体的更换,而不产生新的财产。
3、继承制度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又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继承关系是由法律调整的,作为法律制度,继承首先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没有私有制、家庭和国家,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也就有不同的继承制度。我国现阶段的继承制度,,法律上确认继承权是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权的必然要求。同时,继承制度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4、继承制度受一定社会制度的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尤其是婚姻制度和宗教制度的影响。也正因为如此,在同一生产方式下的不同国家的继承制度会有所不同。我国现阶段的继承制度是与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相一致的,对于稳定婚姻家庭制度及充分发挥现阶段家庭职能起着重要作用。
(二)继承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是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延伸和继续,国家确立继承制度调整继承法律关系,可以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发挥家庭生产和消费职能。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不仅有消费职能、养老育幼职能,还有一定的生产职能。生产包括人的再生产和物质资料的再生产。物质资料的消费大部分是通过家庭进行的。因此,在财产所有人死亡后,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促进家庭成员互助协作、勤俭持家,。
3、有利于减轻社会的负担。财产继承制度的存在,赋予了公民把个人生前积累起来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遗留给自己的继承人的权利,这项制度可以使那些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或者生活来源不足,难以维持生活的老人、未成年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残者获得生活资料,使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进而也减轻了社会的负担。
4、。,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增加劳动收入,为自己和家庭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公民勤俭节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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