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和婚后父母赠房可视为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2 14:14:15


  昨天,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报道称,如此规定,显然有利於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