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权

发布时间:2019-08-21 17:04:15


  个人合伙权:又称“合伙权”,二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法律行为或组织形式,各当事人合伙人,合伙人通过合伙合同明确规定各自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火,合伙等事项,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用,对于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执行,也可以推选负责人执行,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合伙债务,有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要求退伙的,以合伙人的协议为准处理,协议无约定的一般应予以准许,由于合伙人给其他合伙人那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入、退火原因,理由及双方当事人过错等,由退伙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伙终止时,对财产的处理,由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又协商不成的,可按出资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法学大辞典》第69条,邹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