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组织
发布时间:2020-11-25 15:39:15
合伙组织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的特征
(一)合伙具有团体性
(二)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前提条件
(三)合伙是一种将出资、经营、收益、风险融为一体的共同体
(四)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的成立
(一)成立条件
1、 有两个以上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成立的基础。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各方为了设立合伙组织,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成立的前提,也是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为了顺利完成合伙事业,避免合伙人之间因合伙事项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合伙协议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合伙组织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组织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办法和亏损分担方法。
6、合伙组织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组织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三)合伙组织的设立程序
1、申请。
合伙人设立合伙组织,应当向主管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2、审核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凡是符合合伙组织设立条件的,依法登记注册。
3、颁发营业执照。
主管机关向已经核准登记的合伙组织颁发营业执照,合伙组织依法成立。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不起字号的自然人个人之间的合伙的设立,可以不经以上申请、核准登记以及颁发营业执照的程序。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
(一)合伙事务执行人
合伙事务执行人是指对外代表合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各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都有管理权,都可以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的执行有二种形式:一是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二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对内要服从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共同决定。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组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五、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组织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入伙人入伙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必须依法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组织的经营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共享合伙现存的全部债权,同时,新合伙人也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对合伙的原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退伙
退伙是合伙人在合伙组织存续期间退出合伙组织、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根据退伙的原因不同,可将退伙分为法定退伙、强制退伙和声明退伙。
1、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
(1)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 合伙人丧失清偿能力的;
(4) 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强制退伙
强制退伙是指合伙人出现某些情形后,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该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害,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
(3) 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3、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依约定或单方面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组织的经营期限,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组织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组织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组织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退伙有如下法律效力:(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2)退伙人或其合法继续人有权请求退还合伙人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组织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4)可能导致合伙关系的终止。如合伙组织只有两个合伙人时,其中一人退伙后,合伙组织将随之终止。
六、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一)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是指合伙组织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组织名义取得的收益,包括合伙组织用出资资金购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以及合伙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利息。
合伙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组织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合伙组织存续期间,各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对合伙财产享有一定的份额,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核心提示: 合伙组织,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
(二)合伙债务的承担
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合伙组织解散、清算
(一)合伙组织的解散
合伙组织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
合伙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有愿继续经营的;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组织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组织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二)清算
合伙组织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合伙财产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 合伙组织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 合伙组织所欠税款;
3、 合伙组织的债务;
4、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财产按以上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或平均分配,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由各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办理合伙组织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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