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2-01 06:53:15


  我国“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根据这一规定,我们说个人合伙也就是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享盈余、共同承担债务、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的一种形式。它是公民参加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合伙的共同特征。共同出资。就是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共担责任,因此,合伙是一个共同经营体。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共同出资可以是多种方式,可以是金钱、实物,也可以是技术,这样就发挥了合伙人各自的优势。

  2、共同劳动。这是我国民法的特别规定,是同资本主义国家“合伙”的区别之处。在我国参加个人合伙的个体经营者,必须共同劳动,不能只出资不出力。

  3、合伙是基于合同而成立的。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人共同经营的基础,也是发生纠纷时解决问题的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合伙还可以有自己的组织形式,起字号,设立企业,并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和公共积累。以字号名义进行活动,这是它的又一主要特征。

  4、合伙财产的性质是共有财产。合伙财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合伙人的出资是按份共有,而共同经营积累的财产则是共同共有,最后如何分割,则由合同来规定。

  合伙财产是共有财产,对财产的使用管理,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对于合伙的组织管理,则由合伙人推举的人负责。合伙负责人和合伙人的经营活动,要求合体合伙人都承担民事责任

  5、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