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蒙受损失所产生的债
发布时间:2019-08-12 12:07:15
正文:不当得利之债,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蒙受损失所产生的债。
由于不当得利事实发生而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的权利;因不当得利事实而获得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负有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对方的义务。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点是:
(1)债的一方(债务人)从对方获得了利益,且该利益的获得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2)在行为性质上,不当得利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误解,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造成,双方在主观上并无过错。
(3)债务人履行义务仅仅是返还所得利益,其义务范围不以对方所受的损失为标准。只有在不当得利人为恶意时,才须赔偿对方的损失。
(4)债的履行并不给不当得利人(债务人)增加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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