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时效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9 21:58:15


  1、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分为诉前、诉中和执行保全的,不同阶段的保全措施,期限和终止是不同的。

  2、对于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其效力一直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是为止,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终止的,,除此之外,不存在终止的情况。

  3、对于执行中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到了执行阶段,保全措施就有期限了。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不得超过6个月,动产不得超过1年,不动产不得超过2年。申请延长期限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根据上述规定,房产及车辆的保全期最长是2年。

  4、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及车辆在诉讼中保全的,是没有期限的,一直到诉讼结束,,这种情况一般是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在达成调解书后,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在开始执行后,保全措施才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