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债权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9-09-26 21:15:15
核心内容: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的种类有哪些?对受让人风险较大的可转让债权有哪些?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转让债权的内容。
可转让债权的内容:
1、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的种类:
以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订立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的,该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了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
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
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l条就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2、对受让人风险较大的可转让债权: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
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但合同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合同债务,这种履行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这种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还存在着债务人履行的可能性,并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这种合同权利仍然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2)因可撤销行为所发生的合同债权。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效力在撤销权期间届满前处于可撤销状态。如果撤销权人(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撤销权人不知道其具有撤销权而放弃撤销权,该债权还是存在实现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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