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1-03-25 06:28:15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 兼顾排除妨碍和合理使用

  一般而言,相邻土地使用主要涉及通行和使用两个方面,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有时,相邻双方对邻接土地的使用都是必须的、无法避免的,任何一方要求对方不使用相邻土地往往会影响对方正常生活。此时就要区别对待,以排除妨碍为目的,如确实一方的不当使用给对方的正当使用造成影响,那么就应该对其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此寻求解决的途径和方法。比如,从田地上通行应注意不能对邻方的田地作物生长造成影响,应考虑对邻地的合理使用。又如,可能对对方土地造成影响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上应考虑对方土地的承受能力。这样,才能在合理使用己方土地的基础上,对邻地使用权的完整性、合理性予以充分保护,使双方和谐共存、互不妨害、互利互补。

  2. 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处

  在我国,邻地使用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各具体的规定中,但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物权法》中,都有对相邻各方使用相邻土地的原则、造成妨害的赔偿等的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合法合理地使用相邻土地,才能尽可能避免对相邻方的妨碍,这些规定也应成为对此类纠纷调解处理的相关依据。

  3.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邻地使用一般表现为修建工程、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或者一方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另一方使用的土地,因而发生纠纷时,往往不能只单纯要求一方绝对禁止使用。因为邻地涉及双方相关利益,只能考虑采取别种方法进行合理利用,以消除妨害。若别无他法,则只能采取补救或相关保护措施,甚至赔偿因此造成的相邻方损失。由于纠纷双方往往是邻居,在长期相处的过程中,问题可能会持续发生,赔偿并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对此,调处机关应做好相关的说服教育工作,积极促使双方和谐共处,共同利用好相邻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