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处理方式盘点
发布时间:2019-08-14 22:55:15
相邻关系的含义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系
(1)相邻的防危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利用相邻土地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相邻不动产通行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4)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等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5)相邻不动产之间排放污染物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6)相邻不动产的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公平合理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是减少纠纷的重要方面。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系
(1)相邻的防危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利用相邻土地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相邻不动产通行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4)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等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5)相邻不动产之间排放污染物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6)相邻不动产的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公平合理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是减少纠纷的重要方面。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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