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9-08-22 19:25:15
完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公司因其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不能照搬传统意义上的公司的组织机构。
⑴法律应明确规定不必设立董事会。公司法未对一人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一人公司也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必要。由一人股东兼任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即可,如果再设立董事会外聘其他人员担任董事不但会分散公司的经营权利,还会增加不必要的人事成本。
⑵一人公司应强制设立监事会,并应对监事的认命作出明确的规定。传统意义上的公司因其股东是复数,就算其内部没有设立监察机关,其内部监督问题可以通过股东间利害冲突关系所形成的制衡作用进行监督。但是如果一人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由于公司内部缺乏监督机制,若仅靠政府权责机关负完全监督责任,则可能引发的经济问题绝不是政府所能完全控制的。所以,立法上不能完全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对监事会设立的任意性规定,而应采取强制设立措施。还有一点就是对监事人员的认命方面,必须坚持完全掌控公司的一人股东不担任监察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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