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会职责监事会

发布时间:2019-08-02 15:10:15


  企业监事会职责

  ( 试 行 )

、制度化,确保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出资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监事会的组成

  (一)监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外部监事一至二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会届满换届的监事会成员、增补监事、监事任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离岗需更换的监事,,,;。

  (三)监事会届满换届,,并附换届方案;更换、增补监事,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增补监事申请报告,并附更换、增补方案。监事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时换届,。

  (四)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外部监事可以在一至三家出资企业监事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五)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接受后续教育。

  (三)任职监事与任职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关系,未曾在与其任职公司同行业的企业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兼职。

  (四)任职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和日常工作行为规范,所任职企业发现其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

  (五)任职监事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一)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企业董事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负责指导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监事会工作;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三)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的管理;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3.组织对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四)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对其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作出评判,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问题的产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