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19 21:04:15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满足的条件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