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法人会带来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1 21:15:15


  核心内容:双重法人在我国允许存在吗?双重法人会带来哪些问题?在我国,双重法人是不允许存在的,每个法人都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承担独立的民事法律责任。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双重法人会带来的问题。

  双重法人即一个社会组织享有两个民事主体资格。双重法人会带来的问题包括:

  (一)“双重法人”不符合法理。

  首先按照民法原理,法人是人格化的社会组织,它能够以自然人的资格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一个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后就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若“双重法人”的说法能够成立,即允许一个社会组织享有两个民事主体资格,就如同一个自然人成为两个民事主体,持有两个不同的身份证,这显然不符合法理。

  其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性质和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若一个主体有双重法人身份,即意味着一个主体有双重的权利能力,这显然也是矛盾的。

  (二)实践中行不通。

  第一,法人进人市场,必须凭法人证书开展各项活动。如订立合同,申请贷款,依法纳税等等。若允许“双重法人”存在则允许一个社会组织用两个“身份证”开展民事活动。势必会出现“双重法人”任意利用对自己有利的那个“法人”身份,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政府监督管理机关无法对“双重法人”实行有效的管理。如税务机关面对“双重法人”加何确定纳税对象,如何征收税款?

  第三,民事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但若“双重法人”进入诉讼程序,审判机关将无法确定诉讼主体资格,就难以避免出现该保护的民事权利得不到保护,该承担民事责任的却不用承担的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