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公民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7 12:54:15
正文:申请宣告公民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释义】
精神病患者是指脑神经系统发生紊乱及其它病变故障,导致患者在一定程序上的理智丧失、判别是非能力减弱或消失。
精神病患者包括各种症状轻重不同的患者,分为完全丧失理智的患者和部分丧失理智的患者以及间歇丧失理智的患者三种。
精神病患者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经过治疗或其他原因,如果理智有一定程序的恢复,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辨别能力,表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因消失。经其本人或监护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证实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消除,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宣告其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诉讼法(节录)
(1991年4月9日)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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