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以法院裁定撤诉告终

发布时间:2019-08-05 20:28:15


网络版专稿 记者 艾经纬 前期闹的沸沸扬扬的全国首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9月25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诉。

虽然该案是以原告申请撤诉而终结的,“但它毕竟是中国第一例因内幕交易而提起的民事赔偿案,该案的立案以及所完成的全部庭审程序,为以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具有标本意义。” 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记者表示。

9月4日开庭的该案上,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向原告代理律师宋一欣当庭出示了前一天(9月3日)下午由被告代理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助手交来的由原告陈宁丰于2008年8月15日签字《撤诉申请》,内容是“本人陈宁丰现自愿撤回对陈建良的起诉,请予同意。”宋一欣当时非常惊讶。

有法律界人士评价,原告肯定是在被告给予相关补偿的条件下做出撤诉决定的。但该说法被原告陈宁丰等否认。而据记者先前的调查,原告为广州天河区体育局的一名科长,搞田径出身。

9月16日下午,被告代理人范凯洲律师到上海与原告代理人宋一欣律师协商该案的解决办法。9月19日,双方又进行一次电话协商。范凯洲律师提出双方律师发一个联合声明,被告建立某种反证券欺诈基金与宋一欣律师合作,但被宋一欣律师所拒绝。
宋一欣律师提出可以同意撤诉,但之前必须由原被告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但范凯洲律师认为补偿条款必须对媒体保密,这同样为宋一欣律师拒绝。由此,谈判破裂。

9月22日,原告陈宁丰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确认《撤诉申请》的《公证书》,9月25日,南京中院下达(2008)宁民二初字第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陈宁丰撤诉。该裁定书于9月27日收到。

9月28日上午,陈宁丰到宋一欣律师委托的广州刘律师处,递交了致宋一欣律师的《致歉函》,并支付了律师费3000元,而宋一欣律师通过广州刘律师向陈宁丰转交了《承诺函》等。

虽然该案以原告撤诉而告终,但事情远未结束。9月11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与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广州)刘国华律师,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合肥)周茂铭律师,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无锡)汪秀平律师、袁学春律师等七名律师,。

该律师团向证券市场中曾经购买过天山股份股票并遭受内幕交易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代理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前往南京中院向被告陈建良主张权利,该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期为2009年5月15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04年6月21-29日间曾经持有过天山股份股票(000877)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