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我有优先购买权吗?
发布时间:2019-12-14 21:45:15
李先生:我一直租房子住,今年1月份房主告诉我,他想卖房子,但由于我当时没有足够的钱没有买。现在我想买下这套房,但房主说房子已有买主,正在办理过户,不能卖给我了。请问我可不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把房子买回来?
包打听: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2.优先购买权只能在出租人决定出卖租赁房屋后享有,并且必须在接到出卖通知后三个月内行使。3.承租人必须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你在1月份接到房主要卖房的通知,却在9月份主张购买,显然,你的主张已超过了法定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因此,你已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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