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倒砸了东西,该由谁来负责?
发布时间:2019-08-08 08:07:15
市民王先生:
最近经常刮大风,有时风力能达到八级,不少小区的绿化树木和广告牌经不住大风被吹倒,有的还砸住了旁边的房屋、车辆,甚至是恰巧经过的行人。这种情况下,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小安帮问: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的李建民律师。李律师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条,倒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六条特别提到,“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随后,记者咨询了太原市园林局,工作人员表示,倾倒树木如果产权是属于园林局的,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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