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药被抓女子遭挂牌示众
发布时间:2019-08-12 23:55:15
播报人:张先生上午11时左右,我经过成都市人民北路附近某药品批发市场时,看到一名妇女挂着一个牌子站在街上,牌子上写着“偷药者”,旁边聚集了好多人围观。原来,该女子上午在药店内偷了一些药品,被药店员工当场抓住。
由于药店内经常有药品遗失,药店员工便在该妇女的脖子上挂起一张“偷药贼”的纸牌示众。“小偷也是人,这么做是错的。”我还和药店负责人进行了交涉,但对方并未作出答复。直到我11点半离开时,女子还挂着牌子站在街头。
记者:余行实习生:殷子然中午1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围观的人群已经散去。“偷了东西,是该受罚。”现场清洁工人王女士回忆,女子是因偷药被挂牌子的,但是站了一会儿药店就把她放了。但对于挂牌一事,该药品市场相关负责人称不知情。
对此,邢连超律师认为,给小偷挂牌子等类似做法,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保护公民名誉权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小偷的名誉权。他表示,公民遇到小偷,应该直接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不能擅自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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