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毒感染者的私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0-10-30 05:53:15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即将来临之前,土生阿耿心里很不是滋味。,,,死亡报告数字也不断翻新。,。相关评估结果显示,到今年年底,。另据报道,截至2009年10月31日,, 例;报告死亡49845例。
还有一个事实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在诸多领域受到侵犯。这也很令人心痛。 Access and Human Rights)”。,。显然,,,其核心是私权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权利享受法律的保护是法的博爱精神的体现。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和其他病毒感染者以及健康人一样,依法享有作为人所应有的基本权利。感染病毒、感染何种病毒并非权利和权利保护力度削弱或减低的正当理由,即使该种病毒在现有科技水平下无法医治、抑制或灭绝,也不应成为对病毒感染者权利消极对待甚至积极侵害的必要借口。
。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T4淋巴组织作为攻击目标,大量破坏T4淋巴组织,产生高致命性的内衰竭。这种病毒在地域内终生传染,破坏人的免疫平衡,使人体成为各种疾病的载体。HIV本身并不会引发任何疾病,而是当免疫系统被HIV破坏后,人体由于抵抗能力过低,丧失复制免疫细胞的机会,从而感染其他的疾病导致各种复合感染而死亡。可以说,作为“史后世纪的瘟疫”、“超级癌症”和“世纪杀手”,。即便感染如此致命性病毒,也不应漠视此类群体权利的保护,哪怕是病毒发作至病人只剩奄奄一息,其应有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也应当受到庄严的尊重。
,。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生理地位和心理特点等因素决定,,感染及传播、扩散的大量事实以及这类群体的社会待遇也反复证明了此一事实。,也不应成为弱势,之所以成为社会弱势群体,。无论在尊严、隐私、名誉、婚姻、生育等人身权利领域,还是在物权、交易、赔偿等财产权利领域,抑或在教育、劳动、就业、医疗等社会权利领域,无数事例已经告诉人们,在同等条件和同样情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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