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事判决自动履行率不足三成

发布时间:2019-08-25 13:42:15


  摘要: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往往一提起执行难,。

  其实不然,安徽省对该省民事执行工作调研显示:执行环境不佳,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严重偏低、地方或部门保护过甚,、,才是造成执行难的主因。,常常面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难题。

  自动履行率仅26.2%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近日对安徽芜湖、淮南、阜阳等六市有关民事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显示,民事执行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没有得到解决,有些问题有加剧的趋势。需要改善的首要问题是执行环境。调查认为,社会诚信系统不完备,许多企业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诚信观念缺失,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现象突出,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很低,逃避执行现象比较普遍。

  2007年至2009年,,当事人自动履行的仅占26.2%。在此次调研的六市中,近3年,阜阳市自动履行率分别为2.69%、6.6%、6.4%,均不足一成,为最低;安庆市分别为10.55%、9.12%、6.16%,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呈下降趋势。

,除了当事人自动履行低以外,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大量存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占75.7%,突出表现在涉国有企业、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上,其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的占19.7%。

  地方保护干扰大

  在不自觉履行的执行案件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干扰执行;少数特殊主体不自觉履行,负面影响很大。调查显示,涉及党政机关、特困企业、学校等特殊主体的案件,难以执行;。

  安徽省高院在清理执行积案中,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的,采取悬赏举报、媒体曝光、强制审计等措施,促使324个涉案单位和个人自动履行3300余万元;对阻碍、抗拒执行的,加大制裁力度,依法拘留431人,追究刑事责任57人;对受地方和部门保护干扰的211件积案,采取了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并对一些"骨头案"实行挂牌督办。

  尽管通过执行积案清理活动,,但个别地方和单位仍然拒不执行。调查显示,在执行中,有单位和部门以种种借口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甚至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导致执行财产难以查找。委托执行案件更是难以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