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妥善化解283户诉开发商维修金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5 03:12:15


7月30日、31日,、周日,放弃休息,冒着高温在小区现场与283户业主核对信息,现场签署调解书,便民诉讼、司法为民,得到业主和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今年2月,南京下关区张王庙金碧花园的业主房屋需要维修,便向南京市物业维修办公室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被告之未缴纳维修基金。业主觉得蹊跷,因此前业主们已将维修基金交于开发商,由其统一交付给市物业维修办公室。。

,发现开发商仅交了部分业主的维修基金,未交维修基金不仅仅是反映情况的几户,,开发商未代缴纳维修基金的共有283户。原告下关区张王庙金碧花园283户业主与南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9年10月19日签订买卖合同,购买金碧花园产权房。同时,双发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告需要交纳以下费用:公共部位储备基金,每平方米15元;磁卡电表押金360元等计七项费用。上述费用交清后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原告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费用,南通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房屋。但未将原告交纳的房屋公共部位维修金共计323995.2元,分别按15元每平方米交付给南京市物业维修办公室。

为核对283户房屋维修金的总额,承办法官从南京市房产局将这283户的房屋权属档案全部调阅出来,根据每一户产权面积,将维修基金仔细核算到每一户。在计算好每一户业主的维修基金核算表后,民一庭庭长夏雯等一行法官冒着酷暑,于2011年7月26日奔赴南通,与南通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南通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注销,其债权债务由南通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最后某某公司同意支付283户维修金共计323995.2元,分别按15元每平方米交付给南京市物业维修办公室。并先行在协议上签字。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7月30日、31日,,赶赴金碧花园小区,及时化解矛盾,在小区广场现场打印签署调解书,,纷纷送来矿泉水、西瓜、电风扇。,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业主和开发商均送来锦旗,、公正司法”的精神。

,使司法职能拓展延伸到基层的每个角落和百姓点滴生活中,有效发挥司法在更大的范围内预防纠纷、钝化矛盾、化解讼争的作用。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化解群体性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处理案件时,首先考虑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调解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作用。延伸审判职能,实现涉诉矛盾纠纷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从因时治标向着力治本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