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五一节”礼物!

发布时间:2020-11-21 05:21:15


“五一”节是劳动者自己的节日,,在五月1日当天挂通了承办案件远在外地被告单位的电话,通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工作,终于促使被告单位愿意支付农民工周定贵等六人的经济补偿金,5月9日,农民工收到这份最实在的礼物,虽然迟到了那么些天,但是依然高兴。

本案原告周定贵等六人家住合川区草街镇高枧村,2007年11月21日在被告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辽宁工程局承建的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船闸辽宁局重庆项目部从事石料开采工作,务工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4月21日原告周定贵等人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被告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赔偿经济补偿金,后经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果,,诉请如前。

承办法官邓敏接手案件后,事前摸清原、被告情况,但被告单位言明如果判决书下来他们就回辽宁本部,直接导致农民工经济补偿不能兑现,邓敏认为在判决和调解之间,选择前者,一纸判决书下来,不仅引起诉累,农民工切身利益亦不能得到保护,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选择后者,无疑是最佳的方案。在本案开庭中邓法官组织双方作大量调解工作,引导被告单位换位思考,假如我是一个农民工,付出劳动,到后来经济补偿不能兑现,我该怎么办?被告讲容其考虑考虑……

此事一直牵挂在邓法官心里,五一节这天邓法官就给被告打电话,促使了本案的和解。

节后,被告单位亲手18000元经济补偿金交到农民工周定贵等六人手中,六农民工脸上露出笑容,连声感谢邓法官心系民工,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