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无过失怎么理解?

发布时间:2019-08-20 04:54:15


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请求人无过失怎么理解?“无过失方”是既没有从事《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也没有从事《婚姻法》第49条所谓的其他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
婚姻法第49条所谓的其他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违法行为,如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务等行为;除重婚、婚外同居以外的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破坏军婚等行为;违反《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但虐待、遗弃行为除外;如果配偶双方均有上述一种或数种过错行为,不应理解为双方均有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