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遭遇“被刻章”
发布时间:2019-08-30 16:06:15
律师称:裕兴房产侵犯了消费者姓名权
“从来没有委托他们刻过私章,拿证的时候却突然冒出两个私章。”昨天,许先生打进商报热线85188518反映,他们委托杭州裕兴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一套房子过程中,遭遇了“被刻章”。
办完“三证”发现“被刻章”
今年9月13日,许先生夫妇委托裕兴房产购买一套房子。12月24日,许先生把所有费用结清,领回“三证”时,发现多出了他们夫妻俩的私章。
“办证期间没有任何人告知我去刻了这两个私章。我自己是有私章的,完全可以拿给他们去办三证。”许先生觉得有些莫名其妙。
许先生说,事发后他曾跟裕兴房产客服沟通过,对方提供的一份《售房缴纳税费计算表》上确实有代刻私章一项费用,但是这并没有得到许先生的签字认可。
而在许先生和裕兴房产签订的《购房合同和委托代理协议》中,也并未提及委托刻私章一事。
“我没有授权,怎么就擅自给我刻了私章。”许先生认为,虽说两个私章只有10块钱,但是这样“被刻章”背后隐藏的风险就很难说了。
“被刻章”属于侵犯姓名权
据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忠再表示,如果是公章的办理,国家对其程序就有严格规定,违反这相关程序制造公章则视为伪造。同公章相比,目前,国家对于私章的法律地位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私章刻制既不需要有关机关批准,也不需要登记备案,刻制时也不需要出具身份证件,随意性很大,且使用范围广,在我国还需延续较长时间。
尽管如此,并不代表私章没有法律地位。私章带有个人身份的特征,相当于本人的签名,使用私章表示本人真实意思,其效力应等同于本人签名,或按手印,对本人应具有约束力。林忠再认为,“被刻章”其实相当于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这在《民法通则》中有所体现。如果有人擅自伪造了许先生的私章,就有可能将其用于其它用途,甚至为合同诈骗行为提供了可能。
许先生的情况尽管现在不能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许先生因中介机构擅自刻章引起的经济纠纷,产生了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损失,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对于伪造印章的犯罪活动,我国新、旧《刑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以伪造印章罪、合同诈骗罪等予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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