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锯齿轮脱落切断工人右足
发布时间:2019-08-29 02:10:15
32万元赔偿金木材买卖双方各担责五成
南方日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张贯)一搬运工在木材店从事切割搬运木材工作,不料木材店老板借来的电锯齿轮突然脱落飞出将其右足切断。后该搬运工将买卖木材双方老板告上法庭,索赔32万多元。该案终审法官周云焕在审理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并与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相背离,后经3名法官合议,按《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判处买卖木材双方老板各承担五成责任,。
案情回顾??
电锯齿轮脱落切断工人右足致七级伤残
据了解,今年39岁的贵州人陈某友是一名搬运工。2004年与妻子一同来到高明区打工,夫妻俩育有两子一女。
,2008年7月29日上午8时许,罗某到陈某强所经营的木材店买松桩。双方谈妥价格后,买主罗某与所联系来的陈某友等三名搬运工谈好了搬运条件:陈某友等先将木材截成4米长后并负责装车,工钱160元,由罗某支付。陈某友等人本来用手锯进行锯木,后因罗某赶时间,罗某遂借用卖主陈某强店内的一台电锯给陈某友等人使用。
不料,在锯松木过程中,电锯的齿轮突然脱落飞出将陈某友右足锯断。事故发生后,陈某友被送往医院进行初步治疗后,随即被送至顺德一创伤外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一个半月后出院。
去年2月,陈某友又重新入住该创伤外科医院住院治疗,进行内固定物拆除手术。两次治疗住院合计花费医疗费2.6651万元,后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友右足损伤属七级伤残,鉴定费800元。事故发生后,罗某支付陈某友医疗费9000元,木材店的登记业主陈某和为陈某友垫付了医疗费1.3251万元。
一审:
木材买卖双方八二开担责
去年4月20日,陈某友携三个子女将罗某、陈某强、陈某和告上法庭,、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9万多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陈某强、陈某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罗某雇佣包括陈某友在内的3人切割和搬运木桩,并由罗某支付工钱,实际上是陈某友等人为其提供劳务,与罗某之间形成了雇佣合同关系。罗某作为陈某友的雇主,对陈某友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地在陈某强经营的木材店,电锯亦为陈某强提供,其提供电锯虽为无偿提供,但明显陈某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对陈某友的损失应承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故依法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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