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楼顶有冰溜子有的砸裂了窗户

发布时间:2019-08-19 03:12:15


  “当心冰溜子”续

  新闻回放:长春市民齐女士反映,工农大路3466号湖光小区1号楼3单元顶楼,屋檐上有一排冰溜子,最长的有一米多。记者联系了湖光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会派人查看处理。

  昨天,又有多位市民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家居住的楼上有冰溜子。

  杨女士说,楼上的冰溜子前几天掉下来,把她家玻璃砸裂了,差点砸到人。

  杨女士家住在青云街1号楼。昨天下午,记者在这里看到,这栋楼临着新华路这侧,排水管道上从8楼到2楼都挂着长长的冰溜子。“左侧的那根冰溜子一个星期前掉下来,右边这根也快了。”杨女士说。

  在一楼经营饭店的陈先生说,那天,门外突然传来“哐”的一声,然后就听见有女孩大叫。他赶忙跑出去,原来是楼上的冰溜子掉下来,砸到二楼的玻璃,又掉在从下面经过的两个女孩面前。

  掉下来的冰溜子直径有近10厘米,真要是砸到人,就危险了。他说,这几天,只要一刮风,就会往下掉小块的,他经常提醒路过的人注意。

  杨女士家住的这栋楼属于长春房地集团物业总公司康平分公司管理,记者把情况反映给值班的工作人员刘女士,她详细记录后表示,会尽快派人去查看处理。

  冰溜子掉下来惹祸,谁负责?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的朱大勇律师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楼外的冰溜子坠落惹祸,而冰溜子又属于公共区域的,要由这栋楼的所有权人,即购买产权的业主、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热线实录

  长春市民张先生反映:长春明珠B21-5栋和23-8栋,顶楼冻成好多冰溜子,把楼下阳台的花盆砸碎好几个。

  长春市民李女士反映:东环城路与岭东路交会处的东方之珠小区,33栋3门与4门之间,五楼到六楼中间有一个琉璃瓦似的房檐,上面有10多个冰溜子,都有1米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