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三个月 欠债丈夫开溜了

发布时间:2019-08-27 18:57:15


  20日,晨报律师团在汉阳翠微街团结社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记者史伟摄

  记者熊博李冀见习记者李艳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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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六9时,汉阳司法局与晨报律师团如期与读者相约汉阳翠微路团结社区,为读者提供法律咨询。

  10时许,家住武胜路的徐晓霞到活动现场向律师咨询道,“我结婚不到三个月,老公却欠下13万的债失踪了,债主纷纷要我还钱,我怎么办才好啊?”

  今年25岁的徐晓霞,1年前经姑妈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陈先生,今年1月5日,两人领了结婚证,计划5月中旬摆婚宴。

  今年春节后,徐晓霞发现老公举止变得怪异,几乎不外出,老在家里抽闷烟,也不跟她说到底出了什么事。

  3月3日,陈先生说因工作要到湖南出趟差,一周就回。可他出门后,就再未与妻子联系过。

  徐晓霞起初还担心丈夫出了意外。后来婆婆跟她道出了实情:原来陈先生借了13万做生意,哪知钱被别人骗光了。为了躲债,只好跑到外面去。具体在哪,婆婆称也不知道。

  果然,没过几天,就有两个债主找到徐晓霞,称陈先生不在,由她来还债,因为害怕凶神恶煞的讨债者,徐晓霞给了对方1万多元。

  上周,徐晓霞到民政部门去诉说了自己的遭遇,要求与丈夫离婚。可工作人员告诉她,丈夫不到场不能为她办理离婚手续。“我需要为丈夫承担债务吗?怎样才能离婚?”徐晓霞问。

  律师说法

  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甘海英: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徐女士与丈夫结婚仅3个月,丈夫因欠债独自逃跑,离婚诉讼。从保护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出发,徐女士的离婚请求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该法还有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丈夫借债做生意,所得的收益用于共同生活,那徐女士则有义务偿还,若收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借债并未得到徐女士的同意,徐女士则不用承担这笔债务。

  》》》案例选登与合伙人发生纠纷,如何退出?

  76岁的黄先生家住王家湾,去年9月与人合伙经营一家门面,当时双方签有协议,黄先生出资3万元,对方负责经营,所得利润按比例分成。但直到现在对方都没有履行协议内容。黄先生想退出,但对方不退钱。黄先生问,如何才能拿到出资的钱?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樊丹、童志敏律师:若对方系以骗取出资为目的,不履行任何协议内容,可能涉嫌诈骗,黄先生可向警方报案。若双方因其他原因未能履行,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对方行为系民事侵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