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9-09-01 00:48:15


  本报讯 3月19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的甘明达律师接听并解答。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胡先生:我的朋友向我借款,约定2004年底还清,但是至今仍未归还,期间他曾经多次续签借条。?

  甘明达:《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虽然你与你的朋友约定还款时间为2004年底,至今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从借款至今,你们多次续签借款合同,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因此,你的诉讼时效并非从2004年底起计算,而是从你最后与朋友续订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到达时起计算,因此,如果你们最后一次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至今仍未超过两年,则你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规定。

  事业单位非编制人员

  未签劳动合同,?

  刘先生:我是一事业单位的非编制人员,单位多年来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甘明达: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可以得知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纠纷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根据你的叙述,你单位如果多年来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相当于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单位不能随便解雇你。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单位与你补签订劳动合同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后,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