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法官援引不存在法律条文判案
发布时间:2019-08-03 09:59:15
《民法通则》只有156条,但是,,法官竟援引“第159条”判了案。近日,,。目前,再审。
去年8月6日,,他送来了一份民事监督申诉书。
该男子名叫童甫明,是宁乡县大屯营乡茶农。2005年4月,童甫明卖了一些茶叶给当地天井茶场。当年12月15日,货款结算,天井茶场欠童甫明4740元,并由茶场承包人之一杨迪光出具了欠条。随后,童甫明多次催讨货款,但是,由于茶场承包人之间相互推诿,货款一直没有拿到。
2006年6月15日,童甫明以天井茶场、杨迪光为被告,将案件起诉。,由天井茶场支付货款,驳回原告对杨迪光的诉讼请求。3年多时间过去,,但至今未得到执行,童甫明走上了申诉路。
检察官接过童甫明的申诉书,仔细查阅,。在进一步关注执行结果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原判决书出现了重大错误:、159条,但是,《民法通则》第130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规定,而这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民法通则》总共才156条,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第159条”。
检察官说,在这份简单的判决中,法官不负责任,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很不应该。
“《民法通则》第159条”是怎么出现的?是书记员笔误,还是法官粗心大意?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错?本报将继续关注。市民也可拨打本报热线0731—85571188发表看法。(本文来源:红网作者:龚芳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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