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04 16:46:15


  核心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