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权怎么救济

发布时间:2020-08-09 21:36:15


  核心内容:侵害姓名权怎么救济?侵害姓名权一般是民事侵权行为,采取民事救济方式。侵害姓名权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害姓名权的救济。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