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违约金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11-01 14:07:15
程律师:
今年春节期间,安庆某影楼在人民路举行推介活动,优惠条件是:结婚当天,影楼给新郎和新娘免费化妆,还各免费提供一套礼服。我和未婚妻本准备五月一日结婚,于是定了一套1880元的婚纱照,当时交了800元定金。因我的工作繁忙,婚礼被迫推迟,于是,我向影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但影楼却表示解除合同可以,但800元的定金不退。请问程律师:“800元定金,我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刘先生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定,但总数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你因故解除合同,影楼可按你当初签定拍婚纱照的合同总标的1880元的价格计算,但定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即人民币376元),而影楼收取了800元的定金,明显有违法律规定。所以,你可以要求影楼扣除376元后,将剩余的钱给付你。若影楼仍不退还,,来维护自身权益。
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 程玉伟 律师 手机:1395566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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