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买鲍鱼拖欠巨款 签空头支票被指预期违约

发布时间:2019-08-15 05:23:15


  戴某长期向北京某酒店供应鲍鱼、海参等干货,并有20多万元货款没有及时收回。后来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在协议履行前该酒店曾向戴某支付空头支票两张,合计1万多元,据此,,要求清偿全部货款。日前,。

  原告戴某诉称,其是被告北京某酒店的供货商。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6月19日期间该酒店共欠其鲍鱼、海参等干货款共计22.83万余元,双方于2009年8月1日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被告在20个月内还清。随后戴某继续向被告供货,被告又欠款1161.6元。2009年8月10日,原告发现被告于2008年8月1日和6日向其出具的某银行转账支票为空头,原告据此以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为由要求解除还款协议,并支付货款24.32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