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30 23:05:15


  核心内容: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在本文中,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外资企业的设立,包括审批权限和设立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审批权限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许可证。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属鼓励类且无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

  二、设立程序

  1、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审批项目建议书

  4、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4、审批可行性报告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批。

  5、审批合同、章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局负责审批。

  6、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外商独资企业由外经贸部门一次审批。

  8、名称登记。

  9、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10、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11、银行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12、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