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9-08-26 22:35:15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起诉、应诉,、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

  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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