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其特征国有独资公司
发布时间:2019-08-17 13:04:15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一章中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该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其特征表现为:
(一)投资者的单一性
:“公司可以有不同的类型。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国家不可能以其名义并以一个投资者的身份投资设立并管理公司,而应授权给特定的投资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投资者的权利。
(二)财产的国有性
从所有制关系上看,国有独资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公司并不具有财产所有权,其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实质是经营权。国家作为唯一股东,转让出资于独资公司,国家获取股权,而国有独资公司获得法人财产权。这样,国家所有权行使的间接化,从法律上保证了国有独资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
(三)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虽仅为一人,但单一股东却并不因此而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仍仅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实质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 经营的国家垄断性
国有独资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家垄断的性质。。所谓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是指关系国计民生或国家专营的产品、行业,包括邮政、铁路、军火、烟草、稀有金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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