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董事会关于收购两家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0 02:17:1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事宜,并出具了国资产权(2006)457号批复。本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有关信息。

,并出具了商资批(2006)1190号批文。本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有关信息。

  2006年6月20日,我司接到通知,上述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得批准,并出具了无异议函。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还需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后完成。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