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同命不同价”的因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3-30 12:44:15


影响“同命不同价”的因素有哪些?

吴金成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许多地方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即受害人因同一侵权行为而死亡,但其家属所获得的赔偿却大不相同,甚至相差很大的现象。这种现象被通俗的称为“同命不同价”,受到广泛的质疑。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怪现象的发生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影响“同命不同价”的因素主要有:
  1、城乡户口区别。比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城市户口的受害人就比农村户口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要多得多。
  2、不同的国籍。比如在航空运输事故中,国内航空事故与国际航空事故的赔偿标准就不一致,国内旅客获得的赔偿要远远低于外国旅客获得的赔偿数额。
  3、不同的年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60周岁以上的公民的死亡赔偿金数额要低于60周岁以下公民的数额。
  4、不同的行业。比如,在国内航空事故中,航空公司对每位旅客的赔偿数额为40万元。但是在铁路交通事故中,铁路运输企业对受害人的赔偿数额却限制在15万元。
  5、不同的地区赔偿数额也不一致。因为各省区的居民收入不同,同样性质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不同的省区获得的赔偿数额也会出现差异。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平等观念越来越强, “同命不同价”现象显得与公平正义格格不入。为了彰显生命的尊严,希望公民“同命同价”的时代早日来临。


作者:吴金成。
工作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