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政策演变与房价走势
发布时间:2020-02-12 15:07:15
房地产政策演变与房价走势
奚正辉
,对房地产政策与房价的走势进行了分析,房地产政策与房价是相辅相成的。近20年的时间里,房价总体是上涨的,期间有2次房价下调,一次是2006年下半年(政策打压的原因),一次是2008年底(经济危机的原因)。
1988年2月25日,,《通知》指出:我国现行的住房制度存在着严重弊端。国家为城镇居民建房花了大量投资,但由于不能从经济机制上制约不合理的需求,城镇住房问题并没有得到缓和。住房分配上的不公正,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制度改革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要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把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开。
1991年6月7日,,《通知》指出: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其根本目的是要缓解居民住房的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
1991年11月23日,,《通知》指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种特殊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开始在全国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4年7月18日,,《决定》规定: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1998年7月3日,,《通知》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2003年8月12日,,《通知》指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2005年5月9日,,1、满2年缴纳营业稅的规定;2、确定了普通住房的标准;3、住宅期房禁止转让。
2006年5月24日,,1、购房时间从2年改为5年;2、停止别墅供地
2006年7月11日, 发展改革委 工商总局 ,1、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2、境外人工作、学习满一年才能购买自用商品房
2007年8月7日,,《意见》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
2008年12月20日,,普通住房满2年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差额征;非普通住房满2年差额征,不满2年全额征。
2010年1月7日,,1、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40%;2、加强闲置土地的处理;3、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明码标价;4、境外人购买房地产严格按规定执行
2010年4月17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奚正辉 律师 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奚正辉
,对房地产政策与房价的走势进行了分析,房地产政策与房价是相辅相成的。近20年的时间里,房价总体是上涨的,期间有2次房价下调,一次是2006年下半年(政策打压的原因),一次是2008年底(经济危机的原因)。
1988年2月25日,,《通知》指出:我国现行的住房制度存在着严重弊端。国家为城镇居民建房花了大量投资,但由于不能从经济机制上制约不合理的需求,城镇住房问题并没有得到缓和。住房分配上的不公正,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制度改革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要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把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开。
1991年6月7日,,《通知》指出: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其根本目的是要缓解居民住房的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
1991年11月23日,,《通知》指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种特殊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开始在全国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4年7月18日,,《决定》规定: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1998年7月3日,,《通知》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2003年8月12日,,《通知》指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2005年5月9日,,1、满2年缴纳营业稅的规定;2、确定了普通住房的标准;3、住宅期房禁止转让。
2006年5月24日,,1、购房时间从2年改为5年;2、停止别墅供地
2006年7月11日, 发展改革委 工商总局 ,1、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2、境外人工作、学习满一年才能购买自用商品房
2007年8月7日,,《意见》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
2008年12月20日,,普通住房满2年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差额征;非普通住房满2年差额征,不满2年全额征。
2010年1月7日,,1、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40%;2、加强闲置土地的处理;3、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明码标价;4、境外人购买房地产严格按规定执行
2010年4月17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奚正辉 律师 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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