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书书信手稿拍卖涉及多项侵权

发布时间:2019-08-13 12:08:15


  虽然有杨绛老人的强烈反对,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依然没有终止,截至本报发稿时,“《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公告仍显示于中贸圣佳网站首页上。

  私人书信作为较为特殊的拍品,其拍卖涉及一系列法律方面的问题,如私人书信拍卖能否拍卖,收件人对书信有多大程度上的处分权,以及利益相关人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等等。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一、书信拍卖涉及哪些权利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律师认为,书信拍卖至少涉及发表权、展览权、隐私权、名誉权四项权利,前两项属于著作权,后两项属于人身权。

  信件的内容原来并没有公开,公开这些内容的权利是发表权,该权利属于著作权人,也就是写信者;如果将信件、书稿原件在特定地点公开还会涉及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该权利由美术作品原件的持有人享有。同时,信件涉及的私人事务如果未对第三方公开的,也涉及隐私权,如果信件涉及写信者对第三方评价的,还涉及写信者和第三方的名誉权。

  中国国家版权局也在29日公开表态称,钱锺书私人书信将被拍卖的行为可能涉及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

  二、书信能否被拍卖

  “私人信件毫无疑问是可以被拍卖的。”我国拍卖法起草人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王凤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说,“私人书信、个人用品拍卖在国内外都有先例,书信拍卖非法律所禁止。”我国拍卖法第六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王凤海进一步解释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机动车之外的动产占有即所有,收件人作为信件持有人拥有信件所有权,而写信人享有信件的著作权。因此,“作为一个物品的拥有者,不管是馈赠还是转让得来的,只要不是法律禁止流通的,如淫秽物品、毒品、枪支弹药等,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愿处分自己的物品,收藏、转赠、出让、买卖都是可以的。”钱锺书1947年作《致黄裳信札二通》于2011年秋拍以14.95万元成交。同年的华辰春拍中,钱锺书《致虞愚信札》成交价高达12.65万元。

  三、书信未经作者允许能否拍卖

  北大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钱锺书先生与杨绛先生就曾为其书信擅自被公开出版侵犯其著作权、隐私权为由而激烈主张过权利。张颐武教授认为,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看,不应违背杨绛先生的意愿而公开拍卖这批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