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婚先孕男方却不愿结婚
发布时间:2019-08-25 10:39:15
王女士怀孕后多次向男友提出结婚,但对方就是不愿意,于是她向男方索赔30万元。6月5日,在南宁市建政派出所的调解下,她拿到了13.6万元的“损失费”。
2012年9月,30岁的王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了李某,两人聊得很开心。李某在南宁市某机关工作,是一名离异的男人。随着进一步的接触,两人确立了恋人关系,并开始同居。
一个是大龄剩女,一个是离异男士,两人抱着结婚的想法而交往,甚至拍了婚纱照。然而,相爱容易相处难,两人同居一段时间后,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今年1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催着李某快结婚。
离过婚的李某对婚姻比较谨慎,觉得与对方相处的时间还不长,想再等等。“我都怀上你的骨肉了,你还等什么?”王女士想不通,三天两头与男方吵架。
今年3月,两人又因小事吵了起来,王女士气急了,就扬言打掉孩子。男友也在气头上,便带女方到医院,并交了手术费用,所幸两人及时冷静下来,手术没做成。
5月份,王女士肚子里的孩子已有6个多月,再次提出结婚。李某认为,从两人相处的几个月来看,他觉得双方的性格和生活习惯都不合适,便提出分手。
王女士觉得对方欺骗她的感情,便将此事告知家人。王女士的亲人多次出面做工作,甚至闹到李某的单位找李,但李某依然坚持不结婚。于是,女方向男方提出30万元的索赔,男方说“不可能”。6月3日,双方为此事在李某的单位争吵起来。李某单位的保安见形势不妙,打电话报警。
建政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见当事双方情绪激动,为避免事态恶化,让双方先回家冷静下来。6月4日上午,民警让李某和王女士及家人到派出所协调此事。王女士仍提出要30万元,而李某称最多给2万元。经过民警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某支付王女士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等共13.6万元。
5日上午,李某将这笔钱打进王女士的银行账户,双方暂时了结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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